那天, 不是假日, 也不是 晚上六點過後,
需買兩段票到市區---
兩段票 3.75加元.
在waterfront 下車之後,
就往史坦利公園方向走去.
我想: 又不遠, 一下子就可以走到公園入口.
誰知道, 一路上, 東看, 西看, 東照, 西照.
有時候覺得照得還不夠, 再走回去照兩張.
看到另一條路上似乎也有美景, 也就給他晃樣過去.
反正, 一個人步行, 又不用找人商量;
也不用擔心這樣子, 會不會惹惱同伴;
也不用擔心停車時限已到,
需要匆忙趕回, 再投下錢幣, 或者把車開走.
那天, 天氣和煦.
天那麼的藍, 草那麼的綠.
沒有什麼大事業要做,
手機和手錶, 都不帶.
要走多久, 就走多久.
誰知像我這樣無害,
這樣與世無爭,
卻也惹惱了一位流浪的先生.
那是在一家旅館附近,
我看到那家旅館前, 有一棵美美的櫻花.
但是, 櫻花前面有兩位西裝筆挺的紳士,
總是, 不好意思為了照相去侵犯人家的隱私.
櫻花後面, 旅館的側門, 有一個黑影,
我想是旅館工作人員,
所以, 既不好去端詳人家, 也不好從他的位置照向櫻花.
總之, 我就照水仙啦.
本來, 水仙就是我的主題之ㄧ.
而且, 照向這個沒有人的公共空間, 對誰都沒有妨礙,
除非人家主動走進我的鏡頭來.
然後, 我就 用著我的相機對準這裡, 對準那裏.
揣摩, 斟酌, 又衡量.
等我要離開這公共區域時,
旅館側門的黑影向我走來.
他推著超市用手推車上頭, 用黑色大塑膠袋包裹著他所有的家當,
這下子, 我知道他是一位東方面孔的三四十歲流浪漢了.
他向我逼近, 口吐F-word, 叫我滾蛋, 永遠不要再看到我.
起先我有點惱, 試圖要給他看我的相機,
要跟他解釋我相機裡, 沒有任何一張他的相片.
繼而一想, 這個人精神異常,
我最好走為上策.
天青日宴, 一個好天氣, 有著不輕易被打擾的好心情.
我想, 我侵入他地盤, 讓他不安了.
只是, 這個人, 受過什麼樣的挫折, 有過什麼樣的遭逢,
讓他走到今天的田地呢?
兒子們各有一位這樣的同學.
一位說是和基因有關,
一位則是壓力使然,
都是和兒子一樣大的孩子.
這讓身為媽媽的我, 十分遺憾與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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