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只要同居兩年(新的說法是六個月),
就被視同夫妻.
要分手時,
法院會判他們
財產對分.
如何判定同居?
只要有鄰居做證明,
或著,擁有
同一個收件地址就行了.
這給真正的同居人很大的保障,
也給有心人士,很大的利用空間.
在失業率很高,
外來移民很多的溫哥華,
移民不論新舊,只要稍一不慎,
可能就會掉入陷阱.
一位老先生,
請了一位大陸看護,
這位看護每天走到門外去跟鄰居say hello,打招呼.
讓人家看到他跟老人家是
住在同一個屋簷下的,
兩年後,他跟法院訴請要分老人家的一半財產.
一位八十一歲獨居老太太,
把一個房間租給一個白人男子.
那男子每天在外面幫老太太整花園,修離笆,和鄰居打招呼.
一年後,這男子不繳租金了.
老太太告到法院,
法院判老太太敗訴.
因為,鄰居都"看到"他們同居.
一位太太帶著兩個孩子,住鄰鎮素里(Surry).
他請了一位白人家教.
那家教住得遠,所以他們協商:
我住你們家,
你不收我租金,我不收你學費.
這白人住到他們家之後
開party時,他們一起拍照.
出遊時,他帶路.
鄰居也"看到"他們住在一個屋簷下.
後來這太太請白人搬離,
因為先生過來了,要把房間要回來,
那白人老師就告到法院去了.
在此地,
與人打交道,
要十分小心.
最好凡事問一問律師,請律師寫條子,
兩方簽個字,對自己會比較有保障一點.
聽說, 連信箱借人家收信,
都有這種問題.
你們說,麻不麻煩?
對了,加拿大同性戀婚姻合法.
所以,把房子租給同性,
搞不好都會出現上述問題.
請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