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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90007同居

在加拿大,只要同居兩年(新的說法是六個月),

就被視同夫妻.

要分手時,

法院會判他們

財產對分.

 

如何判定同居?

 

只要有鄰居做證明,

或著,擁有

同一個收件地址就行了.

 

這給真正的同居人很大的保障,

也給有心人士,很大的利用空間.

 

在失業率很高,

外來移民很多的溫哥華,

移民不論新舊,只要稍一不慎,

可能就會掉入陷阱.

 

一位老先生,

請了一位大陸看護,

這位看護每天走到門外去跟鄰居say hello,打招呼.

讓人家看到他跟老人家是

住在同一個屋簷下的,

兩年後,他跟法院訴請要分老人家的一半財產.

 

一位八十一歲獨居老太太,

把一個房間租給一個白人男子.

那男子每天在外面幫老太太整花園,修離笆,和鄰居打招呼.

一年後,這男子不繳租金了.

老太太告到法院,

法院判老太太敗訴.

因為,鄰居都"看到"他們同居.

 

一位太太帶著兩個孩子,住鄰鎮素里(Surry).

他請了一位白人家教.

那家教住得遠,所以他們協商:

我住你們家,

你不收我租金,我不收你學費.

 

這白人住到他們家之後

party,他們一起拍照.

出遊時,他帶路.

鄰居也"看到"他們住在一個屋簷下.

 

後來這太太請白人搬離,

因為先生過來了,要把房間要回來,

那白人老師就告到法院去了.

 

在此地,

與人打交道,

要十分小心.

 

最好凡事問一問律師,請律師寫條子,

兩方簽個字,對自己會比較有保障一點.

 

聽說連信箱借人家收信,

都有這種問題.

你們說,麻不麻煩?

 

對了,加拿大同性戀婚姻合法.

所以,把房子租給同性,

搞不好都會出現上述問題.

請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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